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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后找好友“頂包”騙保 兩人犯保險詐騙罪被判刑

時間:2021/9/14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網     作者:袁婉君
  程某酒駕發生單方事故,為取得保險理賠,找來朋友宋某“頂包”,騙取理賠款13萬元。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一審判決二人犯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9年11月6日22時許,程某酒后駕駛寶馬牌汽車行駛至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某小區門口處發生單方事故,致使自己的車受損。為騙取保險理賠金,事故后,程某聯系朋友宋某來到事故現場。二人商議后,由未飲酒的宋某向保險公司報案,謊稱是其駕駛涉案車輛造成事故。后程某收到保險理賠款人民幣13萬元。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作為車輛的被保險人,伙同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宋某明知程某酒后發生單方事故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仍配合、協助程某實施騙取保險理賠款的行為,且數額巨大,其并非偶犯,該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最終,法院結合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程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決被告人宋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提示: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ㄒ唬┩侗H斯室馓摌嫳kU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ǘ┩侗H、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ㄈ┩侗H、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ㄋ模┩侗H、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ㄎ澹┩侗H、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家用車輛的數量逐年增加,而車輛保險詐騙案件也時有發生。保險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對小額事故中理賠主體身份、維修票據等的審核。同時廣大車主切勿貪圖小利,向他人提供個人證件材料等,共同騙取保險理賠金的行為也屬違法,一旦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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